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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政策  
 
1、在授权指定的情况下享有红日标识的使用权。

2、享受红日经销商专供特价产品,并享受区域保护和推广支持。

3、根据红日产品销售情况享受一定比例的广告和装修补贴。

4、享有红日公司产品、服务的专业培训。

5、 经销商应严格按照红日公司提供的品牌推广方案进行产品形象和品牌宣传,不得擅自改动;

6、经销商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以及产品声誉的行为,严禁出现协议以外的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包括窜货、冲货、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红日公司对经销商实行款到发货。红日产品质量按国家检测标准,经销商在收到货的一周内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以便协商共同解决。维修用的零配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8、红日公司自第三个月起对经销商进行考核,若不能完成合同规定标准,公司视情况给予经销商两个月的整改时间,若仍不达标,公司有权利取消该经销商的资格,并在该区域另行设立经销商。

9、红日公司不承担由红日公司到经销商所在地的任何长途货物运费和当地短途货物运费。

10、行业如遇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下降,红日公司有权调整所供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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